2007/05/23 邂疆兄
2007 / 05 / 24 ( Thu ) 昨天又是晚上快十點時出了一趟救護。
勤指中心報的是路倒,到了現場,報案的路人甲指著一個遊民。 路人甲說看他走路的時候是要摸著旁邊的東西前進,但看起來眼睛也沒問題,只是常常走一走差點走到路中間,又好像有點精神異常。 路人甲說擔心他不小心走到路中間,萬一被車撞到就慘了,希望119幫忙處理。
這下好了,沒有明顯外傷,不用送醫院;沒有明顯傷人或自傷的危險,沒辦法送精神強制鑑定。
消防學長說前兩天才看到他走到分隊車庫裡去,只好等轄區員警過來處理。 轄區學長到了以後,上前詢問,也問不出個所以然。沒有證件,言語對答正常,可是民眾報了案,也不能不處理。看他們在旁邊盧了很久,轄區學長說要送他去收容所,案主堅持說自己有事情要處理,不去。 後來我們先回分隊,交給轄區學長處理去了。 我不禁想起前兩天才看完的一本書:「當天使穿著邂畚亳宗廖で臻椽饉舁彑Ш郤壞他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父親的回憶。他的父親從一名社會學博士,到病發後妻子受不了而帶著作者離開,剩下他父親繼續活在妄想的世界中,丟了工作、被強制住院、變成遊民。死去前還希圖藉著自己的力量站起來,以他優秀的社會學資歷去謀取教職,和精神醫療機構對抗。 「在這個社會,精神疾病患者的一生,就是被折磨、被歧視、被棄絕的一生。但這個社會還要一遍又一遍地逼他相信,自己有精神疾病。」 「在人生中,我們都會面臨考驗的時刻,試煉一己的信仰與性格。定義我們的,就是這種試煉的時刻,而非之前的行徑或此後的作為。 大多數的我們是以擁有的東西和他人的看法,來判定自己的價值,因此我們沒有那樣的勇氣,能在失去所有的財產、權利、親人跟朋友之後,還能站得筆直,宣告自己仍是以前的自己。」 我不知道這次出勤的這位遊民先生是否真如我所猜測的有精神疾病,但他的背後,應該也有著他自己的故事。然而,我們的社會服務機構能幫上他什麼忙嗎?還是就只能讓他在街頭─收容所─街頭之間遊走? 除非當他真正有一天明顯的對他人或自身有危險。 那時候,會不會已經太遲?我們將付出的社會成本又會比現在多出多少倍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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